信贷融资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业。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三、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不适用于房地产贷款。

  四、项目营运期贷款

  项目营运期贷款,是指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优质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前提下,为满足借款人灵活安排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而替换项目现有银行融资,以项目运营产生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五、住房开发贷款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六、商用房开发贷款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七、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

  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是指以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在未来经营中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用途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八、融资类担保

  融资类担保是指我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我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法律行为。其中,由反担保人提出申请的情形仅限于外保外贷、外保外贷项下融资类保函业务。